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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出台《规定》为肃正司法清明护航

时间:2014-01-23 18:02:54 来源:

  其实,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干扰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相关规定,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《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》。规定也明确要求“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,‘非因履行职责’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。”虽然,该规定从源头上构筑起了防止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的“隔离墙”,但是其从强化对法院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入手,这也说明该规定只是把法院系统领导干部的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。

  而在近年来,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往往以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为幌子,行干预司法机关公正办案之实,甚至是以出于私心私利或地方、部门保护主义为出发点,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干预具体案件的办理。如湖南株洲房管局发函替受贿女处长求情减轻处罚、太原市晋源区违法强拆事件案中的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的请求“慎重量刑”的函等事件,这些事件的发生,无不是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工作秩序,也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整体形象,更是有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深入实施。

  此次,江西下发《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明确提出“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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