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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制、执行,实现目标管理绩效化

时间:2014-02-21 16:36:47 来源:

  机制、执行,实现目标管理绩效化

  在工作目标执行过程中,该院从健全机制着手,制定目标管理办法,规定系列奖惩举措,引导全院干警自觉完成目标,推动工作进展。一是做到健全机制,制度管人。为确保区委和市院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,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,每年度均根据区委及市院下达工作目标,按照《检察官考核暂行规定》、《国家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,制定《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》。该制度规定的管理原则主要有:以检察业务为中心,数、质并重和效率优先的原则;责、权、利相一致的原则;体现价值、奖优罚劣的原则;严格标准、客观公正的原则;科学管理有利于工作的原则。二是客观评价,综合激励。该制度从考评对象、考评及督察机构、考评程序、考评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。该制度将工作目标的完成与干警绩效、晋升等衔接挂钩,既着眼于考评科室,推动检察工作顺利开展;更着眼于考评干警,促进干警成长进步。对于目标工作完成得较好的科室,完成目标任务表现突出的个人,评优评先、职级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;对于部门年终目标考评在本院排在后三位的科室负责人,实行竞争上岗或轮岗,未被选用的作为普通干警由院党组进行安排。该机制有效引导了科室间、干警间的有序竞争,综合激励效果明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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