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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县法院构建“四化”体系 提高审判质量

时间:2014-02-21 16:38:43 来源:

 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,规范司法行为,促进司法公正,河南省新县法院构建“四化”体系,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。

  案件评查常态化。改变过去一年一度集中案件评查,实行即结即评、一案一评。各审判庭判决的案件于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20日内将案卷移交审判监督庭评查,审判监督庭在收到案卷后一月内评查完毕,并逐案填写《案件督查评审表》一式二份,一份随案入卷归档,一份存查。

  分析通报季度化。每季度对评查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改判、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一次分析通报,指出问题,提出纠正的意见,限期整改。各审判庭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,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,提出解决办法,并向审判监督庭反馈整改意见。对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,均写出书面分析报告,分析案件一、二审判决的各自依据,查找二审被发改的原因,并向审判委员会做出汇报。

  庭审观摩规范化。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业务部门负责人定期观摩审判员开庭审理案件,就庭审驾驭能力细化为四个方面十二项标准,观摩人员按照这十二项标准当场打分,现场评议,对提高审判员驾驭庭审能力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,也为法官互相学习搭建了平台。

  责任落实严格化。对上级法院改判、发回重审的案件和本院评查有较大问题的案件,在找准原因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,由审判委员会确定问题属性及大小,并由审判监督庭进行通报,由政治处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扣罚相应的考核分。对确认为违法审判的案件责任人,由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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